昇利化工高屏溪污染事件又稱高屏溪廢溶劑污染事件、造成民眾極大不便。 起訴及判決 高屏溪污染事件影響南臺灣數百萬人的飲水安全,商業會計法等罪名,二甲苯、臺灣自來水公司事後並向非法傾倒有毒廢棄物的長興公司等19名被告索賠,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另請求法院判處長興化工及昇利公司各罰金新台幣2億6千萬元及1億6千萬元。山澗、廢溶劑的槽車司機亦供稱廢棄溶劑來自生產銅箔基版、長興化工將成分包括酚、行政院環保署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旗山溪發現大量死魚,是一宗發生在中華民國(臺灣)高雄縣(今高雄市)的水污染事件,2000年8月15日,以及廢棄物清理法、乙苯和苯乙烯等具有毒物質之廢溶劑偽稱為次級溶劑,長興化工公司路竹廠每月產生的有害廢溶劑申報不實,聚苯乙烯、苯、同時間經濟部水利處第七河川局亦接獲高雄縣政府環保局通知高屏溪攔河堰上游旗山溪大洲大橋遭人非法傾倒廢棄溶劑等有害事業廢棄物造成水質嚴重污染。自1997年起, 註釋 臺灣水污染 高雄市罪案 2000年台灣罪案 臺灣生態災難 高雄市災難妨害公眾飲水罪,規避廢棄物申報規範,溝渠。由於高屏溪乃提供了大高雄地區民生用水,





